陈某诉某石油公司非因工死亡案
来源:王明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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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死亡,单位应当向死亡职工家属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费用。2009年7月2日晚,某石化经营部经理周某与朋友饮酒后回家,在上楼梯时不慎摔倒,头撞在楼梯上致颅内出血死亡。周某之妻陈某请求石化经营部主办单位某石油公司予以适当补偿,石油公司经理杨某拒绝,多次请求未果后,陈某找我代理本案。本案经仲裁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油公司补偿陈某及女子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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