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红营律师

贾红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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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客户评价良好的股权激励协议

来源:贾红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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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权 赠 与 协 议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以及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股权赠与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一、公司概况

公司由                      共同发起设立,由                  出资并注册为法人,                                          拥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权,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甲方愿意将部分股权赠与参加公司管理的人员。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将部分股权赠予给乙方,乙方也同意受让前述赠予股权。该赠予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按受赠股权比例取得公司利润分红的权利,但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

3、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对公司管理决策的建议权,并继续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但不享有公司股东依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

4、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必须履行管理公司经营的义务,如不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撤销股权赠与协议。

5、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损失,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收回乙方的股权。

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乙方的股权:

a)、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劳动合同终止、被公司解聘等;

b)、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规定;

c)、乙方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议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条款;

d)自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类似的、相关的、或上下游业务;

e) 将公司的进货渠道、销售渠道、进货价格、出货价格、客户名单、技术等商业秘密的泄露给任何与当次交易无关的第三人;

f) 违反公司的规定,向供应商或客户收取好处费、回扣、佣金、购物卡、现金、保险单、美容保健卡、旅游考察、招待费报销等物质或非物质的商业贿赂;

g) 实际控制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

h) 其它损害公司和/或甲方利益的行为。

三、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公司和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甲方或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利润分享

1、乙方按自身股权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经营项目的利润。

2、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为公司的共同财产,乙方应按其比例共有。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需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股权自动回归甲方。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不愿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公司,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股权转让或赠与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需赔偿甲方10万元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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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贾红营
  • 执业律所: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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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号东汇大厦C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