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梅雄律师

曾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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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曾梅雄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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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外欠了22万债务。债主方将我方当事人(女方)连同男方一起起诉到法院,从对方的诉状和提供的证据(欠条一张)显示,男方所欠债务为22万元,借款理由为了做生意,欠款日期为2008年7月份,中间没有利息的约定。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在庭审中做出了答辩和出示了相关证据。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应该满足一下两个情况之一:1、双方有举债的合意;2、该债务用于共同的夫妻生活或者一方享受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围绕这样一个法理,我的答辩如下:

(一)、关于是否有举债合意的答辩

1、该借条上只有男方一人签字;2、我方当事人跟债权人并不熟悉,只有几面之交;3、我方当事人一直不知道该笔债务的存在,直到收到了法院传票后才知道有这么回事;4、因男方一直从事赌博,夫妻双方经常吵架,最近一次吵架是在08年6月份,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在娘家的女方强行扣留回他家,并将其拘禁,女方于6月24日逃出来后,就跟男方分居,并且在妇联的帮助下,起诉离婚。上述答辩换句话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是不可能有与男方一起举债的合意。针对上述事实我们也出示了以下证据:

1、家庭暴力后女方受伤时的照片;

2、妇联的接待材料;

3、法院离婚判决书两份;

(二)、该债务用于共同的夫妻生活或者一方享受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的答辩

关于这块的答辩,在一定程度上和上述答辩有一定重合,主要是强调的是,我方当事人在2008年6月份就和男方分居并且起诉离婚,而欠条显示的时间是2008年7月份,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债务用于夫妻生活是不现实的。

(三)、关于这笔债务合法性或者这笔债务是用于和目的的答辩。

    男方长期赌博,并且在2005年的时候被刑事拘留过,并且当时男方并无房产等固定资产也为提供担保,原告作为他的朋友,对他的情况应该是非常了解的,面对一个贫困的赌徒还接一笔巨额款项给他,这不符合一个正常的理性人的思维,我方有理由相信这笔债务是他们之间的赌债。另外,原告诉称借钱给男方做生意,也没有举出相应的其他辅证,接钱给他做生意的说法很难让人接受。

综上,我方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对我方的诉求。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对我方的诉讼请求。

本文系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曾梅雄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成功案例写作而成,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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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曾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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