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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开设赌场罪,为何不予逮捕

作者:曲衍桥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2019年,路某某在澳门太阳城赌场期间,因营销人员表示办会员卡可以获得下午茶打折、房间免费的优惠,路某某办了会员卡。开卡后,路某某以为该会员卡只能现场使用,离开现场后再没用过,也没有再去过澳门赌场。

2023年5月,路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路某某家属委托作者进行刑事辩护。


【处理结果】

北京市某区检察院对路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律师解读】

律师接受委托后,37天内会见了5次嫌疑人,并在刑事拘留后3天内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之后立即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期间多次与办案民警、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案件取得了理想结果。

辩护人认为路某某符合不予批准逮捕的条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


一、路某某没有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不应予以逮捕。

(一)客观上路某某没有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

路某某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组织他人赌博,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更没有组织、招揽过中国公民赴境外实体赌场赌博,亦没有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中国公民参与跨境网络赌博,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的情形和行为特征。

(二)主观上路某某只是为了娱乐和消遣,没有犯罪故意。

在目的和动机上,路某某开会员卡只是为了自己娱乐和消遣,且参与时间较短,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不构成犯罪。

(三)司法实践中以开设赌场罪处罚的不是单纯的赌博网站会员

司法实践中,以开设赌场罪处罚的情形包括:建立赌博网站;从事赌博活动并发展下级代理、会员,接受会员投注;利用互联网进入赌博网站向上线购买筹码,纠集多人以网络形式赌博;明知他人从事赌博网站代理,仍从旁协助;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赚取服务费;为赌博网站收购银行卡、网银U盾等为网络赌博平台收取赌资。并不包括路某某这种单纯的赌博网站会员。

(四)认定路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路某某,并与办案人员沟通,辩护人认为认定路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予以逮捕。

二、对路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一)路某某无违法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有正式工作,对路某某取保候审不会影响对案件的侦查。

(二)路某某的母亲愿意成为保证人,承担一切保证责任。保证路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三)路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便构成犯罪,经传唤到案后,路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即便构成犯罪,犯罪情节也很轻微,在量刑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基于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路某某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批准逮捕的条件,应当予以取保候审。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曲衍桥律师的意见,对路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并成功取保候审,委托人对案件的结果很满意,并对律师的工作表达了高度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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