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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作者:姜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25 浏览量:0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把房屋卖给张某,总价为38万元,张某先付10万元,然后再分段付剩余费用,合同还约定剩下的6万元等王某把房屋产权过户给张某时再付清。由于该房屋当时签订合同时没有产权证,他们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产权证下来十日内王某必须把房屋过户给张某。张某一直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约定。可是王某房产证下来都有两年了,却一直不把房屋产权证过户给张某,最后张某无奈,想维权,却不知如何维权?最后来到我处咨询,我给了他一定的法律建议,最终我接受了她的聘请,代理张某与王某谈判,最终王某把房屋产权过户给了张某,张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本案未经过法院,张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护,而且也为张某节省了一定的费用和时间,避免诉累。

姜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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