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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不需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还能反悔主张抚养吗?

作者:姜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量:0

   实践生活中,会有很多人问到,当时因为离婚对方不肯把孩子的抚养权给我,我为了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就放弃了主张孩子的抚养费的权利。现在我一人抚养孩子的压力过大,我还能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吗?这里我有一个亲自办理的案例,分享给大家,大家看后就明白了:朱某某(女)因发现爱人在婚内出轨,无法原谅爱人的出轨的行为,于2018年8月与其爱人协议离婚,因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朱某某为了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主动提出不需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离婚3年后,朱某某觉得一个人既带孩子又上班,实在吃不消,又听别人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要支付孩子抚养费,且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放弃,于是想反悔并决定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后朱某某联系本律师,向本律师说明了详细情况。本律师向其说明反悔并起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朱某某表示还是想争取下,最后本律师代理朱某某的孩子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我国关于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1、《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母有支付能力,应当给付: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理由应当增加的。一般情况下在原定数额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从而直接导致直接抚养的一方抚养能力下降,严重影响另一方直接抚养一方的正常生活,可以要求未支付抚养费一方支付抚养费。鉴于以上情形,原告目前没有出现类似明显的情形。故最后双方在法院和本律师的调解下达成了支付一定比例抚养费的协议。但如果根据法律坚持判决的话,原告的诉求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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