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合肥律师 > 姜俊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从何时起算?

作者:姜俊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量:0

2019年5月,刘某应聘来到某房地产公司上班,从事水电工程师岗位。刘某进入该房地产公司上班后,该单位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刘某虽然想提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鉴于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不敢开口向单位提出,更别提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了。刘某就这样在单位工作到了2021年3月,该单位由于进行人事大调整,将刘某予以辞退。刘某不服,遂咨询可否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工资?回复:1、虽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期限,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那你回答同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可以视为认定某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应按每满一年支付刘某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两倍向刘某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合计用人单位需支付刘某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我国劳动合同法第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刘某于2019年5月入职,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至少应于2019年6月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并没有,直到2020年5月,刘某才能确定自己的该项权利被完全侵害,故自2020年5月入职满一年之次日才能确定应向用人单位主张多少费用的双倍工资差额。故依法仲裁时效应从2020年5月起至2021年5月期间,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故本案刘某在2021年3月被辞退后立即着手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上述权利,最后获得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刘某的合法权益得以最终维护。

姜俊律师

姜俊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159-5690-845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