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靳双权律师主页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遗产继承纠纷

作者:靳双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6 浏览量:0


    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遗产继承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段山海2003年1月21日去世)、崔琴1998年2月24日去世)系夫妻关系,共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段绯、段玚、段琣1983年11月5日去世)和段珏。段琣与孙晗育有一女为段子琳。段山海和崔琴去世时未留有遗嘱。段山海1997年4月1日取得北京市西城区1801号、309房屋产权。段山海与崔琴的父母均在二人去世前死亡。段珏一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照料被继承人。其他人也曾照顾过被继承人。

1、原告段绯、段玚、段子琳诉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309号房屋为段山海的已购公房,段山海与崔琴系初婚,段山海和崔琴去世后,未对上述房屋进行继承分割。现双方对其继承份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三人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309号房屋的继承份额,按照四名继承人每人享有四分之一份额;本案诉讼费用由段珏承担。

2、被告段珏辩称:其1985年就在诉争房屋与父母一起居住,结婚后也一直居住在此,其全家的户口也在该房屋处。其父母自生病到过世都是其在照顾。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其一直与被继承人生活,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而其他继承人只是逢年过节过来探望一下老人,并没有一直生活在一起照顾老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请求法院判令被继承人房屋的50%份额归其所有。

 

二、庭审过程

庭审中证人周添福证明,段珏曾经在段山海和崔琴在世期间悉心照料。段绯来父母家一次,段玚经常回娘家。没有听见兄弟姐妹吵架。张江海证言,段绯过年过节来看望父母,段玚来的多。张国强称段珏结婚前后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尽到了赡养和照顾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吴晓峰为段珏朋友,称其到段珏家,崔琴一直夸段珏孝顺,没有提其他子女。段绯、段玚、段子琳认可周添福、张江海的证言,认为吴晓峰、张国强系段珏的朋友,其证言具有倾向性,不予认可。林恒新证言因未到庭不予进行质证。

法院根据《继承法》做出判决后,段珏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提高其继承比例。理由主要为:1、段珏为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2、段珏为了照顾被继承人失去了从单位分房的机会。3、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尽了赡养义务。4、段珏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两种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故应当充分考虑。5、由于父母先后去世,故存在两次法定继承,故段珏多分的份额应该更多。

 

三、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1、被继承人段山海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1801号、309房屋由段绯、段玚、段子琳按份共有各占7/30份额;段珏占9/30份额。

2、驳回段绯、段玚、段子琳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涉诉房屋原产权人段山海和崔琴均已去世,且未留有遗嘱,故涉诉房屋应作为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应当指出,赡养包括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具有多重维度,无法精确量化,从立法精神来看,“多分”的份额是继承法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行为的一种肯定和倡导。本案段珏与被继承人段山海、崔琴长期生活在一起,妥善照顾了老人的晚年生活,尽了主要的扶养责任,可以依法适当多分遗产。具体份额由法院酌定。段玚、段绯对被继承人尽了相当的扶养义务,依法适当分配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享有法定继承权的段琣先于被继承人段山海和崔琴去世,故其女儿段子琳作为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依法代位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段绯、段玚、段子琳三人继承份额以等分为宜。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134-2603-714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