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靳双权律师主页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农村房屋的买卖中,卖方拒绝迁出户口应该如何维权?

作者:靳双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7 浏览量:0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田某称,2005年1月3日,我父亲田某x与钱某就×号院房屋买卖一事签订《房产契约》,约定房屋作价2万元卖给我父亲,我父亲当场付清钱款,房屋完全归我父亲所有。2006年8月30日,我父亲为我分家,我分得上述涉案院落及其房屋,但因钱某父子的户口一直未迁出,导致我的户口无法迁入。2018年1月4日,我父亲田某x因病去世。我找钱某协商户口问题时,其声称未转让宅基地,不认可《房产契约》有效,拒绝迁出户口。


  2、被告辩称


  钱某辩称,我确实将涉案房屋卖给了原告的父亲田某x,价款2万元,已经给清,且房屋已经交付给田某x。我并没有打算将房子要回来,但是我认为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没有经过公证,协议上也没有写明身份证号,而且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原告是非农业户口,所以我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二、法院查明


  田某系田某x之子。2005年1月3日,田某x与钱某签订《房产契约》约定,由田某x购买钱某宅院一处,即涉案院落,有北房五间,东厢房三间,西柴棚两间。……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人民币现金贰万元整成交。田某x当面一次付清钱款,钱某当时交钥匙,钱物两清。……协议签订后,田某x与钱某按约履行各自义务,但钱某的户口至今未迁出。


  2006年8月30日,田某x夫妇为田某、田某1兄弟主持分家,《分家单》载明,×街×号(即涉案房屋)归田某所有。


  2018年1月,田某x去世。另查明,田某x、钱某均系北京市x区×村村民。因钱某户口一直未涉案房屋所在院落迁出,致使田某无法将户口迁至涉案房屋所在院落。田某曾找到钱某协商户口事宜,但是被钱某拒绝,并称其与田某x签订的协议无效,故双方产生纠纷。


  三、法院判决


  钱某与田某x于2005年1月3日签订的《房产契约》有效。


  四、律师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


  在本案中,田某x、钱某在签订协议时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房产契约》应认定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所签订的《房产契约》应该认定为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保护。所以,钱某与田某x于2005年1月3日签订的《房产契约》有效。于法有据,法院支持。


  田某x、钱某在签订该协议时均为北京市x区×村村民,该协议内容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之情形,且田某x与钱某均已完全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即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故田某x与钱某于2005年1月3日签订的《房产契约》应系依法签订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案件中,田某因户口事宜与钱某产生争议,田某于2006年8月30日受分涉案房屋及其所在院落,田某x与钱某签订的《房产契约》的有效与否与田某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故田某有权请求确认《房产契约》的效力。对于钱某的辩解,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134-2603-714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