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法院判决解除
来源:郭肖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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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份,涉县某洗煤有限公司股东李某与陈某签订一份股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中李某的股份转让给陈某,转让价格为三百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然陈某接受股份转让后不久即发现公司对外负有两百万多元的债务,本律师接受陈某委托,以李某欺诈为由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返还陈某的转让费。获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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