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约满半年后退押金 单据丢失要收20%“手续费”
租期约满半年后退押金 单据丢失要收20%“手续费”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鄢杰灵
当事人表示合同无此约定,超市总部称事主丢了单据,按公司流程规定要收费
事由:
结果:超市总部称收取5%的押金作为手续费是公司流程规定。
“招商部的负责人换了,我当时上交的押金收据和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弄丢了。”这是去年10月,许先生要押金时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新来的招商部负责人让他填写了一份资料遗失申请表,称等待深圳总部批复后就可以退回押金。“去年11月,招商部的陈先生说要交5%的手续费,我没同意。”虽然才150元,但许先生认为自己不应该给这钱,“今年1月又说让我交20%的手续费。”
对此,惠州人人乐超市招商部负责人
惠州地区采购负责人
律师说法
强加内部规章给承租方不合理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良称,如果当初的租赁合同中,双方对押金的退还,没有是否要收手续费的约定,那么现在超市方不管收5%还是20%的手续费,都只能看做是超市内部的规章管理制度强加给承租方,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也损害了承租方的权利。(帮忙记者 鄢杰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