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范某抢劫案
来源:张强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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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9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用其前女友手机号给曾与其前女友有交往的王某发信息,将王某骗至高密市交运宾馆301房间内,后被告人王某某、王某、范某、张某经预谋,对该房间内的被害人王某采取拳打脚踢手段,抢走现金1800元,背包一个、单据、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2010年5月20日高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被告人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范某亲属委托张强强律师为被告人范某进行辩护,经张强强律师仔细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参加法庭调查,寻找到对被告人范某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和辩护要点,并以严密精准的论证说服法庭,法庭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被告人范某判处缓刑,其他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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