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红律师

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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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三明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成功代理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

来源:谢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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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系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2月19日在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其后双方间缺少沟通,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07年12月28日被告擅自离家,此后不知去向。2009年5月原告遂委托谢红律师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双方离婚.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代理人通过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现代理人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被告系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2月19日在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其后双方间缺少沟通,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07年12月28日被告擅自离家,此后不知去向。从被告离家出走至原告起诉离婚之日,近两年的时间里,被告只有2008年2月25日寄给原告一份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但随后又不与原告任何联系,更没向原告解释离家出走的原因。
    直到2008年7月20日案外人三明市XX公司向贵院起诉被告,原告才得知被告擅自向银行贷款40万元并涉嫌伪造公文犯罪。三明市XX公司因原告擅自旷工,也于2008年1月与被告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
    原告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经常争吵,婚后又被告隐瞒其行为,擅自向银行贷款并涉嫌犯罪,其不顾原告感受而离家出走,对待家庭严重不负责任。其已失踪近两年,双方间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任何感情,请求贵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代理人:谢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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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谢红
  • 执业律所: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50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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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三恒商厦十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