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瑞律师

宁发瑞

律师
服务地区:贵州-贵阳

擅长:

为死刑被告二审辩护,改判无期徒刑,保住性命。

来源:宁发瑞律师
发布时间:2009-01-08
人浏览

案情简介:20064月,被告人甲某从云南省昆明市购买毒品 *** 后,即找被告人乙某帮忙联系贩卖。被告人乙某与丙(另案处理)联系并谈妥毒品交易价格,同时约定在贵州省纳雍县进行毒品交易。20066月,被告人甲某、乙某携带毒品 *** 在纳雍县人民医院门口与买主丙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一包,计188克。经贵州省公安厅毒品鉴定:送检检材中含有 *** 成份。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人甲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甲某委托宁法瑞律师提起上诉,作为二审的辩护人。宁法瑞律师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提出188克毒品中有60克是添加的假毒品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对于上诉人甲某的辩护人所提“本案的188克毒品中有60克的底粉”的辩护意见,经查,针对上诉人甲某的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委托贵州省公安厅对本案的毒品 *** 188克作定量分析,经贵州省公安厅(2007)黔公毒技化字第122号检验报告证实,本案的毒品 *** 含量只为10.86%。本案的毒品确有掺假。故上诉人甲某的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 予以采纳。

二审判决: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筑刑一初字第152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甲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上诉人甲某(原审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改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上内容由宁发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宁发瑞律师咨询。
宁发瑞律师
宁发瑞律师
帮助过 70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瑞金中路69号一单元2楼B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宁发瑞
  • 执业律所:民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2301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贵州-贵阳
  • 地  址:
    瑞金中路69号一单元2楼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