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案怎么判?
来源:刘孝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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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冬,被告人刘某、吴某翻墙进入某高档小区,藏匿于地下车库的消防通道内。当日20时许,两被告人持刀对驾车回家的石某及其女儿张某实施抢劫,并逼迫石某带二人到其家中抢劫。期间,被告人强行劫取劳力士自动机械女表、钻石戒指等价值20余万元的物品一宗。
本案系一起犯罪性质极为恶劣的入室抢劫案且犯罪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
【办案过程及辩护意见】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家属找到即墨刘孝亮律师并委托作为刘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到青岛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到检察院复制了案卷材料,进行多次阅卷及认真研判案情。庭审中,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了诸多辩护意见,部分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判】
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法律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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