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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反目成仇 鱼塘投毒获缓刑

来源:周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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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兄弟反目成仇 鱼塘投毒获缓刑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王*兴与王*华是同胞兄弟,却因琐事引发矛盾,结成宿怨,王*兴向王*华的鱼塘投毒,近日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王*兴与王*华父母早逝,哥哥王*兴将年幼的弟弟王*华抚养长大,却因对弟弟管教过严、过粗,遭到弟弟的不满与怨恨。成年后的兄弟俩很少来往,形同路人,二人的子女也经常发生矛盾,王*兴认为弟弟王*华的子女故意欺负自己的子女,一直对此怀恨在心。
       王*兴承包村里的鱼塘后,发现鱼塘的鱼经常被盗,便怀疑是弟弟王*华所为,对弟弟的厌恶愈发强烈。后王*华通过招投标获得了鱼塘的承包权,王*兴因此无法继续承包鱼塘。失去鱼塘承包权的王*兴想着以前的种种,心中的怒火无法压抑,便蓄意报复泄愤。20101014日,王*兴找出之前家中的两瓶农药,将其倒入王*华承包的鱼塘内,造成王*华在鱼塘中喂养的鱼大量死亡。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鱼塘水体样本及死亡鱼体样本中均检出甲氰菊酯成份。经重庆市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毒死的各种鱼类合计价值人民币8464元。后被告人王*兴赔偿王*华鱼塘损失人民币1万元,王*华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兴为泄私愤,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被告人王*兴犯罪后能坦白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的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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