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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夫妻闪婚闪离男方追讨礼金被驳回

来源:周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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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夫妻闪婚闪离  男方追讨礼金被驳回
80后小青年相识十日便走入婚姻殿堂,婚后又因缺乏感情基础纷争不断,女子不听规劝卷起铺盖“离家出走”,男子认为女子以结婚为幌子骗取礼金,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追回礼金。2014年5月28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思恩法庭依法判决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89年出生的覃**经人介绍认识比自己大两岁的谭**,两人几番交谈下来,总有相见恨晚之感。十天后,两人便去登记领证,2013年11月18日,两人又按农村风俗习惯举办了酒席,覃**及亲戚送给女方家19150元礼金。
   结婚后两人与父母同住,谭**也到婆婆经营的店面帮帮忙,日子还算美满。然不久,两人却常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两人之间的关系也降到冰点。谭**多次向覃**提出离婚,但覃**并未在意。2014年2月15日,谭**在没有告知覃**及其家人的情况下,搬走自己的衣物及结婚时娘家送的被子,到外面租房居住,此后两人便开始分居生活。
  之后,覃**及其母亲也多次规劝谭**回来居住,但谭**不愿再跟覃**继续生活,铁了心要离婚。覃**看这夫妻做的还不到半年,自己又花了那么多钱,心有不甘,离婚可以,但是一定要把礼金还回来,两人吵吵闹闹,闹上了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双方不堪同居生活,视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依有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准予两人离婚。然原告结婚时送给被告的19150元礼金,是原告婚后自愿送给被告的,属赠予性质,原告请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该院遂依法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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