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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被队友打伤眼睛 均无过错损失分担

来源:周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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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球被队友打伤眼睛 均无过错损失分担

   江*与鲁*搭档羽毛球双打时,被鲁*用球拍打伤了眼睛,致十级伤残。江*将鲁*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013年7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损失应由双方分担,判决鲁*承担损失的40%。
  2012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江*、鲁*及其他人在上海某小区活动室羽毛球场地内进行羽毛球双打,江*与鲁*为一组配合双打。在打球过程中,鲁*挥拍将江*左眼打伤,双方立即一同赶往*医院就诊治疗。之后,江*又至*华医院、五官科医院等就诊。
  经鉴定,江*左眼外伤,遗留左眼视力1级、左眼晶体混浊、视网膜神经上皮层水肿并局限性脱离,全周睫状体脉络膜脱离,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其损伤后休息120日、护理45日、营养45日。
  为此,江*将鲁*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江*认为,事发时,他站于前半区,鲁*站于后半区,当他回接球时,鲁*在后方挥拍将他左眼打伤,他并不存在过失,而鲁*存在不慎的过错。
  鲁*在庭上辩称其挥拍打伤江*左眼是事实,但并非不慎打伤,而是事发时江*从后半区冲上来,导致我球拍打中了江*左眼致伤,我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羽毛球运动本身就存在风险,因此要求驳回江*的诉请。
  历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羽毛球作为一项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论江*、鲁*站在前半区还是后半区,鲁*挥拍时将江*左眼打伤,并非故意为之,而是该项运动的风险所致,应属意外。双方对江*的受伤均无过错,江*要求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但鉴于江*受伤客观存在,根据公平原则,江*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由双方分担为宜,故最终法院酌情确定由鲁*分担40%的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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