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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弄丢婚礼视频资料被判赔偿2.5万

来源:周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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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师弄丢婚礼视频资料被判赔偿2.5万

 

       因摄影师将婚礼的部分视频弄丢,王某夫妇起诉到法院。2011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摄影师高某赔偿2.5万精神损失。
  
      2011年6月,王某夫妇将北京圣地爱河婚庆服务中心业主高某告上法庭。他们诉称,高某在为他们承办结婚仪式时,将婚礼庆典仪式的录像中部分重要内容丢失,造成两人巨大精神痛苦,并以此索赔精神损失5万元。

      对此,高某称,在合同中双方并没有约定录像的具体内容,因此不同意向王某夫妇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5日王某夫妇举办结婚典礼仪式,高某为婚礼提供摄像等婚庆服务,双方事前还签订了《北京圣地爱河婚庆服务中心订单》。结婚典礼结束后,高某告知王某夫妇,因为设备丢失,婚庆录像中“舞台典礼”视频资料丢失。

      法院认为,结婚举办结婚典礼仪式是我国传统的婚俗习惯,人们通过婚礼录像的形式记录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给将来生活留下美好的回忆,人们对婚礼录像赋予了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是人们精神利益的一种体现。而高某由于工作疏忽大意将王某夫妇婚礼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舞台典礼”视频丢失。由于结婚典礼过程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必然会给王某夫妇精神上造成无法挽回的精神损失。因此法院判决高某赔偿王某夫妇2.5万元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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