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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就餐酒后摔伤 法院调解定纷止争

来源:周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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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人就餐酒后摔伤 法院调解定纷止争


     2011年11月10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圆满调解了一起在餐馆就餐时不慎摔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餐馆经营者李某当庭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7000元。
 
     2011年7月27日傍晚,原告赵某与亲朋好友到某餐馆就餐为自己庆祝生日,期间推杯换盏大量饮酒。约22时许,原告赵某下楼送提前离席的客人时不慎摔倒,从楼梯上滚下,导致颅脑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支出医疗费15000多元。原告赵某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多次联系该餐馆经营者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李某认为赵某摔伤是大量饮酒所致,与餐馆服务没有关系,不同意赔偿,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协议,赵某便以李某经营的餐馆楼梯过窄不符合服务业建筑设计规范、餐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经营者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餐馆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就餐者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原告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大量饮酒且无人照顾的情况下下楼存在危险,其对自身伤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不同档次餐馆的服务等级也存在一定差别。在此基础上,法院展开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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