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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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作者:王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量:0
协议书
甲方:荀**
乙方:佟**,
2009年11月10日,乙方在雇主甲方承包的**市一工地内受伤,导致其左足跖跗关节脱位,左足跖跗关节诸骨多发骨折的后果,现经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王波律师的调解,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1、 赔偿金额:
乙方住院期间,医疗费及二次手术费已由甲方支付,并由甲方家属护理乙方。现甲方向乙方支付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
2、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金额追加其他款项的权利。
3、付款期限:
于该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4、甲方按本协议赔付过乙方后,乙方自愿放弃对该损害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5、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一0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