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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变戏法,鹿骨变虎骨

作者:王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量:0

  •                      老外变戏法,鹿骨变虎骨 
                                              —公益律师指定辩护 

         2009826日,王波律师接受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音译)的指定辩护人。拉扎波娃阿西拉,女,俄罗斯国籍。200922611时许,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携带一块虎肱骨(价值人民币120000元)乘坐6509次国际列车进入中国境内。绥芬河海关工作人员对该车旅客进行通关查验时,经X光机检查,发现拉扎波娃阿西拉的背包内有一疑似骨骼的物品,当海关工作人员要求拉扎波娃阿西拉拿出该物品时,其拒绝拿出并称是吃的食品。海关工作人员开包检查,发现该背包内有一用黄色胶带包裹的骨骼,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称其是鹿骨,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拉扎波娃阿西拉带到分局,经讯问,拉扎波娃阿西拉供认所带骨骼是事实,但不知是虎肱骨。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该骨骼为虎肱骨,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保护物种。
    2009227日,拉扎波娃阿西拉因涉嫌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1日被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31日提起公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波律师接受指定辩护当天,即到绥芬河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并于828日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对本案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在91日的庭审辩护中,王波律师提出了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主观上没有触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故意、公诉机关认定罪名的证据不足、被告人在俄罗斯及中国境内均没有不良记录,对被告人的人格信用应当给予肯定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无罪。法庭最终认为被告人拉扎波娃阿西拉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采纳公益律师阐述的被告人之前在俄罗斯及中国境内均没有不良记录的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服从判决,不上诉。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巴特热波娃阿西拉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纵观本案,我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巴特热波娃阿西拉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其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依法应对被告人巴特热波娃阿西拉作无罪处理。现基于上述认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触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故意。
    从主观方面看,纵观被告人的全部供述材料,被告人一直以为自己所携带的被中国海关查处的动物骨头是鹿的骨头,而且是不属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所规定的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鹿的骨头,被告的确不知道其所携带过境的是珍贵动物制品,因此,被告在过关的时候没有在俄罗斯海关申报单上申报。其在供述笔录中始终都称该骨头是黄色胶带包裹的棒状物品,是鹿的骨头,其在主观上并没有走私虎骨的故意。因此,被告人携带虎骨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所应具备的四个构成要件,罪名不成立。
    二、公诉机关出示的判定被告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犯罪的故意。
    据被告人称,让其带骨头的人和接货人是小萨沙,为其提供骨头的人是谢廖莎,其丈夫也可以证明当时供货人谢廖莎把骨头交给被告人时,也称是鹿骨,并非中国法律中所列举的被保护动物的骨头。基于被告人的陈述,绥芬河市海关缉私分局至今也未查实虎骨的接货人,没有查证虎骨的来源和去向,没有对其丈夫进行取证,也就无法证实被告人的陈述不具备真实性,也就无法证实被告人是否具备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那么绥芬河市检察院在这诸多无法证实的前提下,便轻率的以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无法体现法律的公正,无法体现对被告的公正。
    三、被告人在其本国及我国从没有过不良记录,没有过犯罪前科。因此,建议法庭对于被告人的人格信用应当给予肯定,对被告人的没有故意携带虎骨的行为的自述给予肯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认定被告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证据严重不足。请法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辩护人:王波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 王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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