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成功办理
李xx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作者:薛东林律师 时间:2017.1.31
摘要:犯罪嫌疑人李XX,因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开封市公安局柳园口分局刑事拘留。本律师应其家属委托,成为本案嫌疑人李XX的辩护律师,在依法了解案情并会见了李XX后,本律师认为,嫌疑人李XX人身危险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经与办案单位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为其取保候审。
附件一
开封市公安局柳园口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汴公柳园口(刑)取保字[ 2016 ] 0036号
犯罪嫌疑人 李×× 性别 男 ,出生日期1990年××月××日,住址 河南省信阳市市固始县×××镇××村××号,单位及职业 无 ,联系方式××××××
我局正在侦查“××被诈骗案,因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无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16 年 06月 20 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 ××× 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 伍仟元整 元。
开封市公安局柳园口分局(章)
2016年6月20日
附件二 开封市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字[ 2016 ] 533 号
兹有 李×× ,性别 男 ,年龄 26 ,住址河南省信阳市市固始县×××镇××村××号,因 诈骗 于2016年06月05日被逮捕/拘留,现因 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八十九 条之规定,经 柳园口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开封市看守所(章)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