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东林律师

薛东林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商家成功索赔安保公司

来源:薛东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2
人浏览

 一家卖手机的商家在开封某安保公司投保,该安保公司承诺该店如果失窃,如果三个月没有破案,安保公司赔偿33000元。但是手机店失窃后,安保公司拒不赔偿。手机店委托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薛东林律师代理此案件,经过薛东林律师的调解,安保公司赔偿手机店18000元,当事人表示满意。下面是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受原告的委托,指派薛东林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各项诉讼活动,通过了解案情,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法庭调查及原告举证,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2010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报警系统服务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安防服务,地点为开封市禹王台区77号原告所经营手机专卖店“中国移动南缘通讯专营店”。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交付了安防服务费,被告按照合同履行安防义务,该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法有效。
二、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有限公司报警系统服务合同》第十条赔偿责任、金额、及程序约定:自双方办妥手续正式启用安防系统装置开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报警服务。在防护时间以内,如因乙方提供的报警器材失灵或乙方人员失职,使甲方标的区域的财物遭受损失二责任归于乙方,乙方应当按以下约定赔偿。其中第二项约定:原告损失财务价值以进货价为准,数额在33000元以内的按实赔偿,超过的按最高赔偿额33000元赔偿。其中第三项约定: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未破案的,乙方即给予赔偿。
2010年8月3日早上7.30左右,原告发现仓库被盗,随即报警并及时通知被告,经清查丢失新手机95部、客户维修手机9部,移动手机充值卡 50个,“智多星”维修手机仪器一部,台式电脑2台,共计价值41485元。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至今仍未侦破。
原告通讯店被盗的时间发生在8月2日夜间,是在被告防护时间内被盗的,被告安防人员失职,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职责防范,致使被盗事实发生,没有尽到防护责任。该盗窃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已经超过了三个月,故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给予赔偿33000元。
以上代理意见,请能采纳
                    
 
 代理人: 薛东林

 

以上内容由薛东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薛东林律师咨询。
薛东林律师
薛东林律师
帮助过 1256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薛东林
  • 执业律所: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02*********22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 地  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