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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来源:岳海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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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张某只是该公司的普通员工,是老板让他做名义上的法人,后公司因经营不善,不再经营,但是工商登记没有注销,张某还是在工商登记注册上显示为该公司的法人,因为公司不经营,张某的劳动手册没有退回,所以,张某没有办法找工作。

  张某无奈之后,提起劳动争议中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退还劳动手册。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张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没有支持张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退还劳动手册的要求,理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与自己作为法人的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故撤销张某诉该公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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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岳海艳
  • 执业律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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