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旗律师

黄锦旗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咸宁

擅长:综合,损害赔偿,互联网纠纷

关于黄某涉嫌盗窃一案的辩护词

来源:黄锦旗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6
人浏览
关于黄某涉嫌盗窃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黄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本人接受指派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全部案卷,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基本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有如下依法应当和酌定可以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黄某没有实行盗窃犯罪,是帮助犯。 所谓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 我国刑法对帮助犯的处罚采“必减主义原则”,并且无需比照主犯处罚,即《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在其他两名被告人于2011年11月11日和13日两次实施盗窃变压器的铜芯线的过程中,被告人黄某都没有参与实行犯罪,只是为其他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交通方便。作案前,被告人黄某没有参与谋划;作案中,被告人黄某没有实行犯罪;作案既遂后,被告人黄某也没有参与分赃。即使相对于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而言,被告人黄某所起的作用都要轻微很多。因此,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帮助犯,是从犯,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黄某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险也相对较小。 被告人黄某是初犯、偶犯,以前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这一次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平时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与其因家庭负担较重而贪图一丝蝇头小利有关。在所涉及的两次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黄某都只是为了得到一种比平时多一倍的租车费,自认为自己没有实行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而且,事实上被告人也仅得到400元车费,没有参与分赃。他所得到的400元车费,与其他被告人每人分得1500元赃款相比,在性质上和数量上都有很大区别。相对于其他被告人,被告人黄某在主观恶性上要轻得多,在社会危害上要小很多,犯罪情节上也要轻微得多。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黄某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积极借钱退赃,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从整个案件的侦查、起诉到今天的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都可以看出,被告人黄某在案发后能积极、主动、全面地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犯罪行为,交待他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供述与同案犯的口供基本一致。并且,被告人黄某还通过家属积极向亲戚借钱退赃。这一切都能证明,被告人黄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服从教管;在辩护人会见时,被告人黄某也多次表示后悔,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黄某的认罪态度好。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黄某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具有酌情从轻的情节。 被告人黄某全家六口人,父母年老多病,妻子身体较差,两个小孩,大的在上幼儿园,小的还在襁褓之中,而被告人黄某虽然身材瘦小,但却是全家唯一的劳动力。在被告人出事之前,全家口粮钱、奶粉钱以及全家人的医疗费、教育费,都是被告人黄某没日没夜的开面的出租来维持,在被告人黄某出事之后,全家生活就一直陷入困境之中,特别是现在春季来临,全家急切盼望他回家挑起全家重担,极时开展农业生产。因此,建议法庭酌情考虑其家庭状况。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望合议庭考虑本案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小,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轻,以及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情况,同时考虑黄某是其家里的唯一的劳动力等特殊情况,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黄某免除刑事处罚,以挽救其本人及其陷入困境的家庭。谢谢!           辩护人:黄锦旗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以上内容由黄锦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黄锦旗律师咨询。
黄锦旗律师
黄锦旗律师
帮助过 606 万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崇阳县人民法院正对面 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锦旗
  • 执业律所: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12*********12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咸宁
  • 地  址:
    湖北崇阳县人民法院正对面 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