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君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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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9年7月21日贵州省****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承建贵州***高校校舍建设。2009年7月23日双方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建筑面积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增加工程量按实计算;2009年12月20日,双方又签定了《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每平方米造价包干610元追加至每平方米造价包干650元。合同签定后,贵州***高校于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12月20日止先后共向贵州省****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支付工程款34860000元。2010年9月17日,贵州***高校就对法学院的学生公寓招生使用,并对剩余工程款以该工程未竣工验收、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及工程还未决算等各种理由不予支付。2006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委托我们要求贵州***高校支付所欠工程款、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包括律师代理费)。
争议焦点:
一、所欠工程款的金额;二、贵州***高校未付工程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对争议焦点一由贵州***高校申请鉴定确认了工程总价款;对争议焦点二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贵州***高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因该工程未决算,贵州***高校没有违约
审判
经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及原、被告代理人激烈的辩论。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依法达成全额支付工程款壹仟万余元并赔偿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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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君律所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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