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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籍女子容留卖淫,被判缓刑

作者: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08 浏览量:0

魏某在邹平某商场经营一家服装店,2010年4月14日,江苏籍妇女刘某找到魏某,提出要在其经营的服装店内卖淫,两人约定卖淫时让魏某锁上服装店的防盗门并在外望风,魏某表示同意。一天魏某吧一中年男子刘某引入服装店,然后锁上防盗门到店外望风,刘某收取20元嫖资后将嫖客领入二楼房间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刘某走后,同一天上午魏某又引了一位嫖客高某,刘某收取嫖资30元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魏某被邹平县公安局以容留卖淫罪刑事拘留,后魏某家属委托本律师给魏某辩护,经本律师努力,邹平县人民法院以(2010)邹刑初字第21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县魏某已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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