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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籍男子何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律师参与辩护终被判缓刑

作者: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6 浏览量:0

    2009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某与王某在邹平一家酒店喝酒后,又跟随李某到高某经营的超市门口,与李某、高某、王某及丁某凑在一起喝酒,期间何某与丁某发生争吵,丁某先后用啤酒瓶,砖头、马扎砸向何某,在何某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拿出随身携带的雕刻刀(何某系厨师)刺中丁某的右腹部致使丁某右腹部刀刺伤肝脏破裂、膈肌破裂,腹腔大量积血等,何某逃逸,经鉴定丁某伤情为重伤。何某逃至黑龙江某市,在当地民警清查旅馆时,怀疑何某携带身份证系伪造,故带何某回派出所询问。何某主动交代了在邹平伤人的事实。后何某被邹平警方带回羁押......
    本律师接受何某家属的委托后,会见了何某,积极与检察部门、法院部门沟通,并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在法庭开庭时,本辩护人提出的何某具有自首情节,受害人有过错,何某具有正当防卫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以及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均被邹平县人民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当何某家人得知本案结果是,十分激动,对本案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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