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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樊律师黄金救援期内营救成功

作者: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7 浏览量:0

    吕某原系某大型地产集团公司营销副总监,在任职过程中,曾参与过该集团公司在邹平的项目。该20231121日吕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邹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1127日吕某家属从外省赶来,因家属提前在网络上对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的刑事业务进行过了解,故直奔我而来,要求我亲自担任其家属的辩护人。我初步向家属了解了一下基本情况后,同意接受该案委托,上午立即办理了委托手续。

    我深知,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的37天,是刑事辩护律师的黄金救援期。事不宜迟,我马上预约了下午的看守所会见。见到犯罪嫌疑人后,和嫌疑人聊了整整一下午,对案件基本情况初步摸清。

    第三天即20231129日,我向邹平市公安局提交了侦查阶段的律师意见(吕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不当,应当立即变更对吕某的强制措施并撤销刑事立案),又主动提交了对吕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我再次去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与承办人沟通,可惜,在30天内公安机关没有主动变更对吕某的强制措施。

    30天后,公安机关将该案呈请到检察机关,请求对吕某批准逮捕。我又及时起草了审查逮捕阶段的律师意见提交邹平市人民检察院。

    第37天晚上,最终结果终于出来了,我们迎来了好消息。检察机关没有支持公安局的意见,未批准逮捕吕某。当晚吕某走出了邹平市看守所的大门,恢复了应有的人身自由。

律师提示】:

    1、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应当立即第一时间聘请刑事专业律师提前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情况,然后律师根据会见嫌疑人了解到的案件情况,结合嫌疑人对案件的基本态度和看法,根据了解到的事实和法律,迅速形成侦查阶段的书面律师意见(包括取保候审申请)连同委托手续,提交办案机关。为“营救”争取时间。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尤其是第一次会见,要稳定嫌疑人情绪,了解情况后,给其解释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及有可能出现的后果。

    律师要及时对接办案机关,对案件进展程序了如指掌,如果30天内公安机关未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案件呈捕到检察院后,律师要牢牢抓住这7天时间,及时对接办案检察官并提交书面律师意见。

家属千万不能拖拉,否则可能错过了最关键的律师黄金救援期(公安机关刑拘期限3-30+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限7天,即黄金37天)。

    2、家属不要盲目找刑事辩护律师,现在律师专业化分工趋势越来越明显,万金油式的律师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客户的要求。所以,找到专业对口的律师也不简单,尤其是一辈子都没遇到刑事案件的人来说,更是如此。此时,可以借助网络的力量,从百度或抖音上搜索某某市(县)某某专业律师,比如:邹平市刑事律师、邹平市刑事辩护律师、邹平市优秀律师……,然后根据搜索情况,对目标律师的专业水平、承办的成功案例、发表过的专业文章等逐个分析比较,然后作出自己的判断,然后联系确定。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建议不是以律师收费高低,作为聘请律师的主要判断标准,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律师收费高,有的律师收费低,收费高些的,可能恰恰说明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要学会自己综合分析,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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