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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妨害公务,被判缓刑

作者: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06 浏览量:0

2008年4月的一天,身为村委会主任的颜某,其有一朋友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发生争执,有人报警,颜某闻讯后,带领他人感到现场,警察要带当事人走时,颜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致一人轻伤。本律师接受被告家属的委托后,提出颜是在酒后所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初次犯罪建议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后均被法院采纳,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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