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化工公司与南海家具厂买卖合同案胜诉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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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某化工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某家具厂、李某、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2007)佛中法民二终字第780号],刘律师接受深圳公司委托。2007年11月20日,佛山中院作出判决:三被告应支付货款99500元及利息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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