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交会展位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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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李某诉被告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租赁合同纠纷案[(2008)越法民三初字第118号],刘律师接受原告李某委托。案情起因:广州某贸易公司向李某收取押金后,未能交付合同约定所要求的展位。2008年4月28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作出判决:被告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李某退还押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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