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查海鲜走私车受贿罪案减轻处罚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3
人浏览
深圳被告人罗某利用警察职务查海鲜走私车受贿案[(2008)深龙法刑初字第1604号],深圳某区法院于2009年1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案发生后,刘勇律师接受了罗某亲友的委托,多次从佛山到深圳会见当事人,认真调查案件的客观事实。庭审时刘勇律师依法辩护,据理力争,多数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最终本案被告人罗某被依法在法定刑下减轻处罚。让法律准确惩处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诉权。
以上内容由刘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勇律师咨询。
刘勇律师
帮助过 270 万人好评:0
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