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死亡获死缓羁押两年检方终撤诉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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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杨纳军因抢劫杀人被检方提起公诉,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2009)佛刑二初字第34号]判决被告杨纳军犯抢劫罪,判处死缓。被告不服,委托刘律师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发回佛山中院重审。2011年4月25日,佛山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于2011年4月28日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佛山中院裁定[(2010)佛刑二重字第2号]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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