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抢劫手机案从轻处罚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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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抢劫手机案[(2009)南刑初字第774号],2009年6月1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采纳了刘勇律师部分辩护意见在最低法定刑范围内从最轻处罚;判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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