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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单方面改变小孩姓名

作者:陈奇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5 浏览量:0

现在基本上只生一个孩子,加上双方感情不和等因素,单方面更改小孩姓名成了离婚后纠纷的经常现象.那么,离婚后,能否单方面改变小孩姓名。某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子女姓名权纠纷一案正式结束审理。案情如下:

    原告李某与常某于2011年10月24日登记结婚,2012年11月10日婚生一女起名为李*萌,并且该女出生医学证明填写的姓名为李*萌。2012年12月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女儿李*萌随母亲常某生活至今。2013年4月4日,被告常某在派出所单方为其女办理入户手续时将其姓名登记为常*霞。2013年10月17日,本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李*萌随其母常某生活,在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婚生女的姓名为李*萌无异议。2014年3月26日,被告常某通过派出所在其女常*霞的曾用名一栏中添加“李*萌”的名字。原告李某发现此情况后,将常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常某将女儿的名字由常*霞变更为李*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常某婚生女出生后,起名为李*萌,双方当时没有异议,后两人发生矛盾分居,被告常某在未征得原告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将女儿的姓名登记为常*霞,侵犯了原告李某的监护权,故对原告李某提出要求常某将婚生女的姓名由常*霞恢复为原名李*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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