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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重伤1人,轻处缓刑2年。

作者:陈奇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7 浏览量:0

上月底,同安法院就本人辩护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1年9个月,缓刑2年。

该案系双方让路纠纷引起,受害人纠集其他2位朋友对被告人进行殴打,被告人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捅伤其中一位受害人。被告人随后自首。法医鉴定重伤。

本律师介入后,着重就其主观故意为间接故意、带有防卫性质、对方有过错、自首、愿意赔偿等进行了辩护,在被告人家属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筹措赔偿款时,借给被告人家属叁仟元钱以取得对方谅解,最终争取到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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