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财律师

刘安财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2013.03.26)成功办理检察院不起诉案件

来源:刘安财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6
人浏览

2012年10月一起诬告陷害罪被告人找到刘安财律师帮助办理此案,此案当时正在检察院起诉阶段,经过刘律师到检察院查询卷宗资料,发现此案疑点较多.特别是关于骨胳受伤的CT片和照像片自相矛盾.因此刘律师提出了对此案的意见,认为此案为冤案.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被告本案并未实施此行为,没有起到任何的诬告陷害作用,因此不构成此罪。理由是:

  1. 20101026CR片系假片,请查出此片来历。

2、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意见书(辽大司鉴[2011]法医临鉴字第0385号)无效。

总结公安机关的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都涉嫌造假,即20101026日的CR片系假片,并与公安机关有关联。因为依据规定,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应交给持有人一份,但卷宗中并没任何的证据证明这个清单给过被告,因此此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不具有证明力。

经过两次公安机关的补充侦察,检察院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2012年3月26日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书,还了被告自由之身.


以上内容由刘安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安财律师咨询。
刘安财律师
刘安财律师
帮助过 5153 万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安财
  • 执业律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1*********72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 地  址:
    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