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张XX强奸一案辩护人,
来源:郭蒲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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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因违法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被莲湖公安局刑事拘留,家属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阅卷并与民警和公诉人沟通交换意见,最终法院以双方之间具有男女朋友关系,并且之前发生或性关系等因素,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案件结案后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律师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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