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与渭南XX县xx电动车店销售合同纠纷案
来源:郭蒲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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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陈**与渭南市XX县达成电池供销合意,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陈**按照口头约定五次向该店供应电池,但是店主一直不积极返款,无奈债权人委托律师诉讼,接受委托后,因为没有合同,只能搜集最原始的证据来证明合同一经履行,通过原告的记账凭证和出库单和被告签字的收货单以及银行收款记录,最终确定被告欠原告107100元电池款未付。证据固定核实后我立即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月后法院通知双方到庭调解,经过法庭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次日就将货款支付给原告。本案得以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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