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汇错款如何救济。
来源:郭蒲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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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2日,常**因一时疏忽将欠客户3.4万元货款汇成34万给汤XX,发现后及时联系汤某,汤某承认确实多付,但是迟迟不还。无奈常某委托本律师追回此损失,经过了解常某只见过汤某两次,其他都是电话联系,并且只知道汤某的名字和电话以及银行账号其他家庭住址一概不知,本律师感到十分棘手,接受委托后先按照名字去公安局调查汤某的户籍信息,在大概年龄范围内根据照片特征终于在数据库中找到汤某的住址信息,然后又向银行核实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核实以后发现确实一人,然后按照被告住址向法院起诉,起诉的同时又申请财产 保全。法院在保全财产时发现账户上的钱确实还在,没有转移,并立即将其冻结。然后在法庭正常审理下将此款如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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