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俊律师

李英俊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

【债务追讨】错写收据想赖账 手机短信泄真相

来源:李英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4
人浏览
  

错写收据想赖账 手机短信泄真相

 

  人民法院报讯 想赖账不给货款,不料手机短信泄露了真相。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的短信内容真实有效,凭此判令“老赖”还款。

  朱某在东莞经营水泥生意,2008年至20098月向黄某供应水泥。双方约定收货后向朱某出具收料单,月底结算付款后收料单退给黄某。2010年一次结算中,黄某让朱某退还两张付了部分货款的收料单,重写一张总的收料单。朱某同意了,但没发现对方将时间写为20095月。这给对方日后赖账埋下伏笔。

  不久合作终止,但黄某仍欠部分货款。朱某追讨未果,状告对方。黄某不慌不忙,向法庭提交了朱某给他的两张收款收据,出具时间为200910月和20107月。而朱某的收料单出具时间是20095月。按时间推算,黄某几乎不欠钱。

  朱某很愤怒。想起曾以手机短信跟黄某手下的万某协商货款,短信还留着,顿觉有了希望。在20103月的短信中,万某承认当时还欠朱某5万元货款。对朱某提供的手机信息,黄某先确认随即又否认。当法官询问是否要司法鉴定,黄某却不申请。

  法院认为,黄某当庭确认后又反悔,但没提供相反证据,故对该短信予以采纳。根据短信内容,结合其他单据和交易习惯,法院最后认定黄某需付朱某货款3.7万元及其利息。

  (黄彩华 叶汉光)

 

法律咨询热线:13980790988成都公司法合同法律师李英俊

(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法律咨询QQ610122990 电话:(02865850088

E-maillawyerliyingjun@vip.qq.com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3980790988预约)

成都市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邮编:610036

以上内容由李英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英俊律师咨询。
李英俊律师
李英俊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888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英俊
  • 执业律所: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42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