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平律师
139-0755-1010
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
14601*********472
13907551010@163.com
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58号万花坊牡丹庭二楼2B(凤凰花城内)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海南合同律师李武平成功代理某物流公司合同纠纷案
作者:李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量:0
海南李武平律师成功代理某物流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就某核电站工程的机械、运输车辆供应柴油事宜签订《油料供应合同》,原告履行合同后,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油料款,原告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代理起诉到法院维权,法院最终于认定被告拖欠油料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海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油料款3903022.55元以及违约金100万元,原告胜诉。
[法院审理结果]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XX)龙民二初字第XX号
原告:海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07551010。
被告: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海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武平、被告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海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油料款3903022.55元。
二、限被告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海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违约金100万元。
三、驳回原告海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线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6664元,由被告负担46024元。原告负担640元。公告费7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晓莉
审 判 员 吴育海
人民陪审员 斐振山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黄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