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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律师李武平为陈某盗窃罪案辩护

作者:李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量:0

海南/海口律师李武平为陈某盗窃罪案辩护
[案情简介]被告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其亲属聘请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提供辩护,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改判。辩护人李武平律师提出被告人陈某某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法庭查明后采纳。
[审理结果]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 2011)定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定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
辩护人李武平,男,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66661963
被告人李某某
被告人杨某某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玑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
陈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武平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
于二0-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2011)定刑初字第2 1号刑
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 0 0 0 0元;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 0 0 0元;以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 0 0 0
元;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2 0 0 0元;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 0元。宣判后,
五位被告人不服本院判决,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案经二审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本
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 01 1年8月31日立案,并依
法组成合议庭,于2 01 1年8月2 2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
中,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提出有投案和立功表现,本合议庭
决定休庭,建议公诉机关补充有关证据。公诉机关向本院提
供有关证据后,因本案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结案,特向海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一个月,并于2 0 1 1年1 0月1 3
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玑
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杨某某、李某某、
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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