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华律师

张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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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某甲诉某镇政府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张玉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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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诉某镇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某公司将其厂房对外出租,某甲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租赁期间某甲添置了一些厂房,但是没有批建手续,后来补办时只能以某公司的名义申请。在某甲已经租赁两年的时候,某公司将涉案厂房卖给了某镇政府。某公司还发函通知某甲迅速搬离厂房。某甲感觉到自己的权利受损,就找到本律师委托起诉。

律师观点

本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经过认真研究,觉得如果起诉赔偿损失,则我方的证据对我方明显不利,在经过调查之后,我们发现镇政府购买土地的目的是要将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这里面的升值潜力巨大。于是我们提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我们不要求赔偿损失,而是要求继续租赁,如果政府承受不起2年的租赁期限(两年对于政府的改变土地用途的目的是个很长的时间,他们一般是拖不起的),他们会主动找我方协商,那么我方就占据了有利地位。

案件处理结果

在确定了方案之后,我们同当事人商量,争得当事人同意之后,我们已卖卖不破租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起诉后,果然如我们所料,政府主动与我方当事人协商,充分补偿了我方当事人的相应损失,并另外划拨一块土地给我方当事人作为开厂之用。至此,我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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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玉华
  • 执业律所: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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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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