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故意伤人罪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李建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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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故意伤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受理案件后,李建锋律师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认为本案定位因为故意伤害罪,遂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侦查机关听取律师建议后,在申请批捕时,将罪名改为故意伤害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出案件证据不充分,检察院审查后,退回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律师紧抓死刑案件证据的严谨性原则,认为本案证据不充分,尤其是关键证据存在疑点,随后法院做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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