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登记的留学生离婚案
来源:刘春莹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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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赵,1980年 12月生,系澳大利亚某大学学生,住澳大利亚。
被告小王,1982年12月生,住大连。
本案热点:
中国留学生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一方不回国情况下在哪办理离婚手续?
代理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留学期间2006年11月在澳大利亚结婚登记。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原告委托大连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刘春莹律师代理其办理离婚事宜,在原告小赵未回国情况下,刘春莹律师代理其与被告小王解除了婚姻关系,使原告小赵在澳大利亚安心于学业。
结论:中国留学生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如一方不能回国,可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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