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万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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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

涉外房产分割纠纷案例

来源:毛万国律师
发布时间:20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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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房产分割纠纷案例

                                毛万国律师

 

关键词:房产 涉外房产分割   房产律师

     王先生系加拿大籍华人,一家国外公司的总裁,一天联系到本律师咨询,原来王先生经常到中国国内北京、上海、香港等大城市办理商务,后看上海房产价格一路走强,就商量跟国内一李某朋友一起在上海浦东买一套三居室房屋,口头约定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并登记为共同共有,购房资金其中王先生出资50%,李某出资10%,另外40%由李某作为主贷人王先生作为次贷人向中国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后王先生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全权委托李某办理购买房屋、申请购房贷款等相关事宜,李某也按照约定,签订了预售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定金、首付款均由王先生从银行帐户支付,并成功申请到银行贷款,最终李某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为王先生和李某共同共有,每月由王先生从国内银行转帐还贷,在还款一年后,贷款由王先生一次性还清了银行贷款。但后来王先生与李某发生纠纷,因刘某咬定要求取得房屋一半的权益,双方就房屋分割也很难达成一致。

经过本律师分析后,王先生即将该案委托本律师处理,并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后就离境了。因与本案房产相关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发票等等文件基本被刘某保管,本律师接收委托后,通过电子邮件频繁交流指导王先生收集了本案件的相关证据,包括当初王先生当初委托李某购买房屋、申请贷款等授权委托书、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据,有些从加拿大银行和香港银行汇款的,还指导王先生办理了相关的证据公证认证证明手续。本律师也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做了相关调查,先后将该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刘某身份信息等相关内容作了调查。在证据收集后,本律师经王先生确认后即一纸诉状将刘某告到了浦东法院。刘某接到诉状后,先是反映激烈,后也去请了律师,经过双方律师的多次磋商,出价还价,最终按照双方的实际出资份额对该房产作了分割,协议约定,由王先生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王先生按照刘某的实际出资并适当考虑房屋的升值情况对刘某做一次性现金补偿,刘某配合王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协议达成后,双方律师又请求法院对该协议以调解书的形式作了确认。后双方严格按照法院调解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王先生也顺利拿到了新的房产证。

律师评析:本案是纠纷主体比较复杂,涉及国内和国外两类当事人主体,这两类人共同买房发生纠纷,在诉讼程序上,要适用涉外程序法规定,包括授权书的签署、诉状的签署、涉外证据的调取都有特别的程序规定,在实体法律适用上还是适用房产所在地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共同买房,并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当事人对房屋分割没有特别约定,应按照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有出资的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因此从本案来看,刘某要求平均分割房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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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毛万国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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