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要求先付房款后签合同房东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毛万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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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要求先付房款后签合同房东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毛万国律师
基本案情:2010年2月李先生经过中介介绍看中黄女士位于闵行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米的二手房屋,在中介的居间下,双方就房屋的成交总价、定金支付和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等基本达成一致,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李先生当天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0万元,黄女士也当即出具了定金收据。在约定的签约期间中介方和李先生分别联系黄女士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但黄女士却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李先生必须先用银行本票或转帐方式支付房屋首付款人民币80万元,黄女士此要求遭李先生拒绝,中介也反复做工作,但黄女士不让步,坚持要求先付购房首付款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不签。最后在双方约定的签订期间双方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李先生对此很不满意,就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
诉讼经过:本律师接受李先生委托后,就收集相关证据准备材料一纸诉状将黄女士告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开庭审理,闵行法院采信了本律师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李先生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黄女士双倍返还定金;一审判决后,黄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织了公开开庭审理,二审同样采信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黄女士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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